自治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企[2015]68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6]76号)精神,积极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2016年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补偿期限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代偿的项目。
二、代偿补偿比例
代偿补偿资金对代偿本金余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偿。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企[2015]68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16]76号)要求报送;
(二)结合目前各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下降、代偿率逐年增加等实际情况,为充分有效发挥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全疆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申报条件中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调整为:当年担保代偿率不高于10%。
四、申报时间
截至2017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详见《关于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新财企[2016]81号)。其中,表格材料部分,可参照附件表格;其余申报资料,按《规程》要求报送。
(二)所有材料均需用A4规格纸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xjczdb@sohu.com。
(三)本通知在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xjeic.gov.cn)和新疆融资担保协会联络员群上公布,申报机构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并下载申报表格。
(四)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 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联大厦8楼810室。
联系人: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审计部:周蓁蓁、金泽
联系电话:0991-2817566、0991-2359908。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表格》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新疆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