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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自治区经信委
  • 项目分类项目申报
  • 项目级别自治区级
  • 截止时间2017-04-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落实和推进自治区“民生工业促进计划”,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自治区民生工业的发展,根据《创建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新经信法规﹝2012189),现就做好2017年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县(市)区域内、就业容量大、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特色小食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等产业集聚区域。

(二)吸纳和直接带动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500人,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南疆四地州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特色产业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地域、民俗特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主导产业在县(市)区域内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集中度,环境污染少、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居民收入等带动作用显著。

(五)具有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六)具有服务于基地产业发展的设计研发、培训、展示销售、融资等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

创建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以县(市)区域为主。鼓励具有特色和产业基础、民生工业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园区、孵化基地、街道、乡镇(村)申报。申报县(市)所在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并经所属地区行署、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基地内重点企业、合作组织简介及重点企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或规划目标(2017年至2019年);

(四)基地内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2017年至2019年,附件3)。

(五)民生工业服务平台简介、推荐表(附件4)及营业执照、培训、鉴定等资质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

为促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2012-2016年已命名的示范基地县、市,推荐并申报民生工业服务平台,支持示范基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材料按本条要求填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一份),一并于2017410前报送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四、其他

(一)本通知及附表可登陆新疆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及新疆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www.xjlii.gov.cn查询和下载。

(二)联系方式

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朱 斌    电话/传真:0991-2818610

 E-mail626091365@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生工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示范基地重点企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3示范基地重点项目汇总表

          4民生工业服务平台推荐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