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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 项目分类项目申报
  • 项目级别地州市级
  • 截止时间2016-09-09

各外贸企业:

2016上半年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全面开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企2016101)要求,现将我市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具体支持区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和边境贸易进口的国家、自治区鼓励进口的技术和产品。为支持自治区畜牧业发展,将苜蓿饲料列入鼓励进口的资源性产品目录。(《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可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查看)

二、贴息范围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和技术贴息的企业应为新疆本合法注册企业,并且分别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母公司注册地在新疆的集团公司可将所属子公司进口产品汇总申报。

2.企业进口产品或技术限于新疆本地使用,产品仅限于资源性产品、重要装备产品;

3.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为201611日至2016630日完成进口报关;进口技术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且已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201611日至6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且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近三年在海关、税务、工商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填报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商品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表中商品税号一律使用海关10位编码,中间不得用符号隔开,位数不足10位的末尾以“0”补齐。例如:冷轧管机,商品编码为84551020,正确填写方式应为8455102000,勿填写为84551020.00等其他形式。

5.进口重要装备产品的,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重要装备)》(附件2);进口资源性产品的,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资源性产品)》(附件3);进口技术的,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技术)》(附件4);

6.进口产品的,在附件中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产品原产国地区)。进口技术的,在附件中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目填写技术合同号,在备注栏中注明技术引进国别地区

    7.进口产品的,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和订货合同复印件。其中进口资源性产品的,如报关单数量过多,可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口证明替代报关单进口产品用于销售的,还应当提供与产品最终用户(限新疆本地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及销售发票

8.进口产品申报提供电子报关单的,必须在海关出具相应进口证明。

9.申请企业在海关办理的进口证明中必须说明进口用户、进口时间、商品税号、进口数量、金额等内容。

    10.进口技术的,提供技术进口合同和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均为复印件)。

11.企业申报材料中货币单位按报关单原始货币单位填报,勿自行换算汇率填报

1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6)(此项只需电子版,无需装订入册,务必严格按照表格填写,不可修改表格格式,否则将无法录入)。

13.《账户信息函》(附件7)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企业申报资金材料统一为A4进口贴息产品申请表必须用EXCEL表格,同时向我局提交电子版包括企业申请报告、申报说明、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进口贴息申请表

2.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

3.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4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5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报关单、财务单证如果无法辨认,认定为无效。

五、申报截止时间

我处将于201699日前安排两天时间集中审核企业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各企业将三套申报材料提交我局对外贸易处。

 

 附件1: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资源性产品)

 附件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重要装备)

 附件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技术)

 附件5: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附件6: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1

 附件7:帐户信息函

 

市商务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8858502   

    地址: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9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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