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6年我们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继续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好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申请报告提纲、评价材料及申请认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下载。
三、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两份,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四、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可推荐3-5家,其他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可推荐1-2家。
五、根据近年来申报情况,我们对企业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请依据当前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经信委科装处
联 系 人:万嘉钰 于晓初
联系电话:0991-4523014
电子邮箱:jzc@vip.163.com
(二)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 系 人:吐尔逊
联系电话:0991-2899084
电子邮箱:btgjc2899084@126.com
附件:1.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自治区经信委 兵团发改委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