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新经贸技装〔2007〕6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人员奖,须已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且未获得过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有功人员奖励的产品。
二、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按《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评审条件,组织有关企业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申报材料。
三、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凡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评审等级意见及具体理由,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行文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含汇总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格请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网站下载(地址:www.xjeic.gov.cn,“科技与装备”栏目)。
联系人:杨 剑
电 话:0991-4542277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
邮 编:830000
邮 箱:jzc@vip.163.com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