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运行情况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运行情况备案制度。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依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提交科技厅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备案范围
本次填报自评估报告的范围是截至2022年底已通过验收并挂牌运行的13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备案基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填报流程
运行情况备案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评估报告。具体步骤为:
1.登录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主页(http://kjgl.tianshanzw.cn:8082/web/index/index.html)。
2.填报人点击“申报人”使用填报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填报2022年度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绩效”进入填报页面。如填报人未开通权限,请依托单位使用单位账号点击“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增加填报人。
3.填报人点击“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的“开始填报”进行填报,按要求逐一填写页面要求的表格和文字报告,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4.依托单位严格把关,审核自评估报告,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5.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审核自评估报告,签署审核意见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审核。
6.科技厅审核自评估报告通过后完成年度运行情况备案。
(三)填报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19:00时,归口单位审核截止时间是2023年4月24日19:00时。
二、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绩效管理,运行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不参加绩效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视为自动放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2023年有49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绩效评估(附件2)。绩效评估基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估要求
2023年参加绩效评估的49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系统上充分完善近三年(2020-2022年度)的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及附件,并打印提交纸质材料存档。纸质材料要求通过科技厅审核添加水印后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于2023年5月8日前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报送(邮寄)地址: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123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
联系人:穆拉 0991—3826731
系统保障:李述平(QQ:347918533)
附件:1.2023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备案名单
2.2023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3月23日